福建省3所高校确定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收费
发布日期:2022-11-28 00:24
日前,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了福州大学等3所高校闽台高校牵头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根据福州大学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培育成本的测算情况,核定福州大学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办学的社会学(社会事业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台湾自学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自学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根据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醒吾科技大学合作办学成本的测算情况,核定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闽台校校企合作牵头培养人才项目的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台湾自学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自学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核定泉州师范学院与台湾元智大学合作办学的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学生在台湾自学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自学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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